作者: 时间:2019-08-03
吴亚汝建议,厦门市地方立法可对用人单位实施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实行类型化列举,界定就业性别歧视,如用人单位以与工作无关的理由区别对待劳动者,使女性遭受不利待遇,则构成歧视。第三条 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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